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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利润虚高,利用税收洼地筹划合理避税

重庆总部经济城|税收洼地园区|最新税收优惠政策

重庆总部经济城最新税收优惠政策

 增值税  3%-6%,10%,16%  营业额  国家财政67.5%、地方留存32.5%,按照地方留存部分金额的30%-50%奖励给企业。 

 企业所得税  25%  利润额  国家财政60%、地方留存40%,按照地方留存部分金额的30%-50%奖励给企业。 

 个人所得税  0.9%-3%  营业额  国家财政76%、地方留存24%,按照地方留存部分金额的30%-50%奖励给企业。 

 个人独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:1.5%  增值税:3% 附加税:0.36%  综合税率:4.86%

入驻方式:企业在总部经济城设立新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,只需在总部经济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,依法在总部经济城缴纳相应税收,不要求在总部经济城实体经营办公。(流程由园区工作人员全程代办,企业仅需提供基本材料)

*本优惠政策长期有效,若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原因,该优惠政策将作出另外的调整或者更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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